关于确认杨华宏见义勇为行为的
公示
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,营造见义勇为风尚,根据《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洪江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调查核实,洪江市人民政府审查,确认杨华宏勇救溺水人员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,现将杨华宏勇救溺水人员的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。
杨华宏勇救溺水人员事迹
2024年2月17日15时许,雪峰镇芦木溪村村民杨华宏在堂屋专心练字时,隐约听到“救命”声,立即走出房门张望,未发现异常情况,回堂屋继续练字大约1分钟,又听到“救命”声,再次走出房门时,看到距家100米左右的溪水中有一名小孩正在扑腾着喊救命。杨华宏撒腿奋力跑向溪边,初春的溪水冰冷刺骨,但杨华宏来不及脱掉衣裤,纵身跳入冰冷的溪水中游向小孩,伸手抓住了身穿羽绒服的溺水小孩,因右手残疾,仅靠左手的力量拉住孩子在水潭中转圈,无法拖向岸边,转了五六圈后,杨华宏索性抓住孩子顺着水流向下游,此时的孩子已经被冻得说不出话来,顺水漂流大约10米后,溪水变浅,脚着地了,杨华宏终于把小孩救上岸来,此时的小孩全身发抖、嘴唇发紫、已不能说话。上岸后的杨华宏累得筋疲力尽,在冰冷的溪水中浸泡多时的寒意让他浑身打颤,杨华宏大声喊来家中16岁的外甥帮忙,共同将小孩抱回家中更衣取暖。杨华宏打听到溺水小孩系洪江市大崇乡和平村团坡组邓青云11岁的儿子邓万成后,托人联系到家长将邓万成接回家。
洪江市委政法委员会
2024年3月15日
来源:洪江市委政法委员会
作者:办公室
编辑:刘斯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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